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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肝炎和肝硬化公务员体检的解释

2023-9-25 13:46:40      点击:

7  关于肝炎和肝硬化公务员体检的解释

第七条 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,不合格。

    7.1  条文解释

该条款包含两层含义:即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,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不合格。

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,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、肿大、疼痛及肝细胞坏死,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水平显著升高。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,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,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、药物性肝炎、自身免疫性肝炎、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。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,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,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,因此,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,无论是急性或慢性,一经诊断,均作不合格结论。